眾安銀行有限公司(「我們」或「眾安銀行」)將更新現有「投資服務條款及細則」(下稱「新修訂條款」),由 2026 年 9 月 3 日起生效。我們在本通知的附表概述了新修訂條款的主要修訂(「修訂」)。這次修訂的目的是:
1. 為閣下提供與槓桿及反向產品(包括單一股票槓桿及反向產品)及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相關的風險披露;
2. 明確說明眾安銀行不就香港及美國證券提供代表委任投票服務;
3. 修訂公司行動相關條文以反映有關股息派發日期及貨幣選擇的操作。
閣下可以通過連結下載新修訂條款的 PDF 版本:
本通知內的詞語涵義(如適用),與「投資服務條款及細則」內的詞語涵義一致。
閣下亦可從 ZA Bank App(在主頁上點擊閣下的頭像並選擇「關於 ZA」)及我們網站上「條款及細則」部分,找到新修訂條款。
請注意,如閣下在 2026年 9 月 3 日或之後使用或繼續使用我們的產品或服務,則閣下將受以上新修訂條款的約束。如閣下拒絕接受以上的新修訂條款,閣下有權在 2026 年 9 月 3日前根據一般賬戶條款及條件終止賬戶、相關產品或服務。
如需協助,歡迎閣下透過 ZA Bank App 聯絡我們。
眾安銀行有限公司
修訂條款項目摘要
| 條款項目 | 更改内容和對閣下的影響 | 子條款 |
| 6 |
公司行動 新增第 6.5 條「股息派發日期」、第 6.6 條「股息貨幣選擇」及第 6.7 條「代表委任投票服務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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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5 6.6 6.7 |
| 附表 4 |
風險披露聲明
新增第 C 部分第 18 條「單一股票集中風險」、第 19 條「價格波動風險」、第 20 條「有關相關股票的風險」、第 21 條「高額掉期費用風險」、第 22 條「暫停買賣風險」、第 23 條「容量限額風險」、第 24 條「買賣時差風險」及第 25 條「法規風險」,以列明與單一股票槓桿及反向產品有關的特定風險。
新增第 D 部分第 1 條「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簡介」、第 2 條「有別於傳統交易所買賣基金」、第 3 條「收益期及重置風險」、第 4 條「緩衝損失風險」、第 5 條「上行回報上限風險」、第 6 條「期權流動性風險」、第 7 條「波幅風險」、第 8 條「期權合約轉倉風險」、第 9 條「較更高成本風險」、第 10 條「其他一般交易所買賣基金風險」及第 11 條「投資者教育及表現模擬分析」,以列明與買賣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有關的特定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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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(C部分)、
19(C部分)、
20(C部分)、
21(C部分)、
22(C部分)、
23(C部分)、
24(C部分)、
25(C部分)
01(D部分)、
02(D部分)、
03(D部分)、
04(D部分)、
05(D部分)、
06(D部分)、
07(D部分)、
08(D部分)、
09(D部分)、
10(D部分)、
11(D部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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