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香港稅務居民或其配偶是自願醫保下認可產品的保單持有人,將可就支付購買ZA 自願醫保的保費申請稅務扣除,申索的稅務扣除每個課稅年度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費扣除額為8,000港元。認可產品之受保人應為納稅人本人或任何指明親屬,包括納稅人配偶及子女、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和兄弟姐妹。
詳情請參閱:https://www.vhis.gov.hk/tc/consumer_corner/tax-deduction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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