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效住址證明是證明你居住地址的文件,上面需要有發出機構、你的姓名、地址和最近3個月內的發出日期。 我們接受的住址證明文件如下︰
A. 公用事業公司(水、電、煤氣或本地石油氣供應商)發出的賬單或收據
B. 固定電話、手機、付費電視、網絡服務賬單
C. 銀行、持牌保險公司或強制性公積金 (MPF) 核准受託人發出的報表或信件。
D. 由政府部門或司法機構發出的信函。(例如:關於繳稅的繳款單、差餉和/或地租的繳款單、償還學生貸款的繳款單)
E. 由本地大學或授予學位的高等教育機構發出的信函。
F. 3 個月內簽署的有效且已蓋印(印花稅)租賃協議。
G. 由醫院管理局、香港房屋委員會、香港房屋協會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發出的賬單、信件或其他文件。
注:請上傳地址證明原件照片或相關的PDF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