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需要提交以下額外文件以開立 ZA Bank 投資賬戶:
- 住址證明(如果你已啟用 ZA Bank 卡,且自啟用後並未更改住址及郵寄地址,則無需提交)
住址證明是證明你居住地址的文件,上面需要有發出機構、你的姓名、地址和最近3個月內的發出日期。 我們接受的住址證明文件如下︰
A. 公用事業公司(水、電、煤氣或本地石油氣供應商)發出的賬單或收據
B. 固定電話、手機、付費電視、網絡服務賬單
C. 銀行、持牌保險公司或強制性公積金 (MPF) 核准受託人發出的報表或信件。
D. 由政府部門或司法機構發出。 (例如:關於繳稅的繳款單、差餉和/或地租的繳款單、償還學生貸款的繳款單)
E. 由本地大學或授予學位的高等教育機構發出的信函。
F. 3 個月內簽署的有效且已蓋印(印花稅)租賃協議。(只適用於香港身份證持有人)
G. 由醫院管理局、香港房屋委員會、香港房屋協會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發出的賬單、信件或其他文件。
H. 由政府部門發出,註有詳細住址的個人證件或文件。(例如:駕駛證、房產證或居住證。) (只適用於中國身份證持有人)
注:(1) 請上傳地址證明原件照片或相關的PDF檔案。(2) 不接受非住宅式地址例如: 工商物業、郵政信箱。(3) 不接受ZA Bank月結單。
- 僱主同意書(適用於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SFC)持牌公司或註冊機構僱用的員工)
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「證監會」)的規定,如你是證監會的持牌 / 註冊人士,或持牌法團 / 註冊機構的董事,僱員或代表,你必須提供僱主開戶同意書以後才可以開戶。開戶同意書需包含以下内容:
A. 你的個人資料 (姓名及身份證號碼)
B. 僱主名稱
C. 中央編號 (如有)
D. 僱主允許你於ZA Bank開立投資賬戶
E. 僱主聯絡人及聯絡資料
F. 公司蓋章及代表僱主發出同意書的負責人員姓名,職位及簽署
G. 同意書需為即時有效並需要在開戶前3個月内發出
* 申請基金投資服務無需提交住址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