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投資服務條款及細則」的修訂通知
(自 2025年 10月 15 日起生效)
眾安銀行有限公司(「我們」或「眾安銀行」)將更新現有「投資服務條款及細則」(下稱「新修訂條款」),由 2025 年 10月 15 日起生效。我們在本通知的附表概述了新修訂條款的主要修訂(「修訂」)。這次修訂的目的是:
1. 在不久的將來為閣下提供香港證券交易服務;
2. 明確說明香港證券交易服務的服務範圍和限制,以及我們在提供香港證券交易服務方面的角色;
3. 闡明閣下(就使用投資賬戶和我們投資服務)的責任;及
4. 為閣下提供與香港證券交易服務有關的風險披露聲明。
閣下可以通過連結下載新修訂條款的 PDF 版本:
本通知內的詞語涵義(如適用),與「投資服務條款及細則」內的詞語涵義一致。
閣下亦可從 ZA Bank App(在主頁上點擊閣下的頭像並選擇「關於眾安」)及我們網站上「條款及細則」部分,找到新修訂條款。
請注意,如閣下在 2025年10月 15日或之後使用或繼續使用我們的產品或服務,則閣下將受以上新修訂條款的約束。如閣下拒絕接受以上的新修訂條款,閣下有權在 2025 年 10 月 15日前根據一般賬戶條款及條件終止賬戶、相關產品或服務。
如需協助,歡迎閣下透過 ZA Bank App 聯絡我們。
眾安銀行有限公司
修訂條款項目摘要
條款項目 |
更改内容和對閣下的影響 |
子條款 |
目錄 |
新增第33條「香港投資者識別制度」 |
|
1 |
釋義 |
|
6 |
公司行動 新增第6條有關公司行動的條款。
|
|
9 |
眾安銀行的權力及權利 |
|
12 |
證券的新上市 |
12.3 |
15 |
聲明及保證 新增以下內容「並知悉眾安銀行可能會不時更新該等文件,且將閱讀及理解該等文件不時更新的最新版本 」。 |
15.4.9 |
19 |
市場資料的提供 原第19.2條現改編為第19.3條。 |
19.2 |
33 |
香港投資者識別制度 |
33.1 |
34 |
原第32條現改編為第34條。 |
|
附表 2 |
美國證券交易服務的條款及細則 |